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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学历撤销案庭审:身份之争与证据胶着

2026-08-20 2059

8月18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撤销湘潭大学撤销本科学历决定的行政纠纷。当天早上9点至11点进行了庭前会议,正式庭审自11点10分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到夜间十点多。案件核心是一对高学历兄弟围绕身份与学历证明长达十余年的纠纷。

案情起于2017年:哥哥唐时达起诉弟弟唐一达,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借名购房并要求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一审支持了他的过户请求。随后,弟弟向湘潭大学举报,称哥哥曾冒用其高考录取身份就读本科,大学据此作出撤销学历的决定。唐时达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湘大发〔2025〕23号文件。

庭审中,原告唐时达及其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的湘潭大学虽未由校长出庭,但由副校长、法务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到庭。第三人身份为唐时达弟弟唐一达也出席了庭审。唐时达主张学校再次作出撤销决定系对省高院既有判决的公然违反,指控被告以相同事实与理由重复作出行政行为;同时称程序存在严重违法,剥夺了其法定权利,包括听证权等;并质疑学校超越职权,对“冒名顶替”事实的认定及所用证据的合法性和效力。

湘潭大学在答辩中反驳称,省高院撤销原决定系基于程序违法而非对事实的否定,省高院并未认定唐时达并非冒名顶替。学校称在重新启动程序后补充了新证据,事实认定与原决定已有差异,不属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作。湘大并坚持其作为学位证书颁发机构,具备撤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历证书的法定职权,并有义务就入学资格的正当性进行调查。学校强调,此次决定并非仅基于第三人举报,而是在重做程序中收集了大量户籍、学籍与证人证言等材料,已形成事实基础;另就程序问题,学校认为撤销学历不属于必须听证的行政处罚事项,且重做程序已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机会。

举证环节中,学校承担了主要举证责任,并出示了若干关键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在2001年4月与2004年3月采集的两张人脸图像,学校认为两图像差异明显;原始户籍档案显示,兄弟母亲名下长子名为潘涛、次子为潘峰,出生年份分别为1982和1983;此外,养父家邻居及养父长子等提供的证言指向身份被替换的说法。学校还提交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2001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录取名册等材料,显示“唐时达”当年被湘潭大学录取,而潘涛未被任何高校录取;校方同时出示了城步一中、武冈二中的学籍材料,显示相关姓名在不同年份的学籍与考试记录。

原告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要求查看证据原件,并指出部分户籍材料缺乏行政记载栏目的填写,无法证明其为原始档案;对邻居与亲属的证言,原告反驳称这些证人未按正当程序出庭,主张其为违法证据。对于高考报名表与录取表,原告认为这些法定档案只能证明其在某校的学籍,却不足以证明身份互换的因果关系或其并非原告本人。

双方围绕新证据的合法性、证据之间是否能互相印证以及学校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还涉及诸多程序性争议,包括证据出示的完整性、证人出庭与证言采信的问题,以及学校在重作程序中是否已充分履行告知与救济告知义务。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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